普通公司成立
一、有限公司设立须知:
1、股东1人以上为多个股东也可以(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
2、注册资本的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两个以上股东最低为3万元注册资本;
3、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计生证(本市户口免)、彩色大一寸照片(法人是 3张,其它股东是 2 张,企业股东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提供经租赁管理所备案的租赁合同,同时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与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出租方是单位的需提供已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书。
7、经营项目中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申报相关部门审批。
8、公司章程。
第一步、在工商局查询拟登记企业的名称,进行名称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拟定公司章程,确定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股东房产证/预售合同等);
第二步、在银行开验资账户,注入股东投资款,进行注册资金验资;
第三步、到工商局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受理登记;
第四步、凭营业执照刻企业一套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第五步、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六步、办理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
第七步、开设企业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