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领购的资格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二、首次领购发票审批工作流程
对纳税人首次领购地税发票实行限额、限量供应发票的办法。限额是指面额为百位(含百位)以下手写发票和面额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定额发票。限量是指前台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类型、行业、规模、核算水平和经营范围等综合因素,确定其初次发票供应量,每个品种可供应2本以下(含2本);对从事餐饮娱乐业的业户,每个品种可供应5本以下(含5本)。
对纳税人首次申请领购超限额或限量的定额发票和手写发票,以及申请领购特殊行业发票和不设限额的计算机打印发票,应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填写《实地调查表》,并经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确定其购票种类、数量和面额,再由办税服务厅前台核发《发票领购簿》。纳税人持《发票领购簿》等资料在办税服务厅前台领购发票。
(一)收取资料:
1、《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执业证件(社团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演出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学许可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等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4、提供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5、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印模;
6、领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需提供《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领购国际海运业运输发票、国际海运业船代发票需提供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领购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需提供《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
7、领购其它特殊行业发票的,业户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二)完成时限(工作日)
限额限量范围内:即日
超限额限量的:10天
(三)回复文书和资料
1、《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
2、《发票领购簿》
三、续购发票管理工作规程
(一)收取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原件和IC卡;
2、领购发票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3、《发票使用与购(印)申报表》;
4、需要验旧供新的发票必须提供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和作废发票全套;
5、申请购买《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的,需提供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原件和税控盘;
6、发票领购簿;
7、领购国际海运业运输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发票需提供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与《国际海运企业批准通知单》原件;
8、领购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需提供《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
以下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
(1)面额千位(含千位)以上的手写发票;
(2)电脑发票;
(3)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
(4)建筑业发票;
(5)不动产销售发票。
(6)使用税控专用发票则通过IC卡等途径申报发票使用情况。
(二)完成时限(工作日)
即日
(三)回复文书和资料
1、发票
2、发票领购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