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年审
一、年检范围
凡当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违反年检有关规定的处罚
(一) 对
(二) 对限期内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工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1)年检报告书
(2)所隶属企业经过年检后,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的,还应提交参加年检时有效的前置许可审批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5)依法应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