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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初审

一、申请条件及申报资料

1、经营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或合伙企业;

2、书面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企业核准名称);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住所证明;

5、卫生许可证;

6、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验资证明;

7、仓储面积80平方米、经营场地50平方米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8、有二名以上掌握酒类法规及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

9、产销双方法定的协议书或授权书;

10、生产厂家的酒类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11、代理产品的质量标准;

12、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酒);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附有关材料向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提出申请→广州市经贸委会同企业所在地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由企业所在地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广州市经贸委审批→广州市经贸委核准→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领取《酒类批发许可证》。

三、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实地考察、产品抽样检测所需时间不计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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