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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酒类零售许可证办事程序

根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和省经贸委《关于申领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贸流通[2004]445号)、省经贸委《关于调整酒类零售许可证办证条件的紧急通知》,在黄埔区从事酒类零售活动必须到区酒类专卖管理部门申办《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包括各种白酒、黄酒、啤酒、葡萄酒、果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乙醇的饮料。无酒类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酒类零售经营业务的,由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办证所需时间:十个工作日内

二、备齐提交资料,提出申请

1. 广州市酒类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申请表(到办证地点领取);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核准名称通知书);

4.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

5.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

备注:1、以上资料必须用A4纸复印一份,并递原件一并核对;

2、对具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但经营场地面积等硬件条件暂时达不到要求的零售业户,规范经营、诚实守信的可申领临时许可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整改合格后发放正式许可证;

3、申办酒类专卖零售许可证无注册资金限制。

三、审核资料,核准登记,核发许可证。

酒类零售许可证每三年换发一次,每年3-5月实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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