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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办理进出口权

1、条件

1)公司已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必须含有: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5)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7)核销员、电子口岸操作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是同一人);

8)各类申请表格及证明书;

9)核销员小一寸彩照两张;

10)公章、报关专用章;

 3、 时间:30个工作日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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