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告登记证的条件和程序
一、办理的条件
1、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合的经营资格;
2、拥有相应的户外广告媒体所有权;
3、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4、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信息,有特许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广告登记证办理的程序
1、向发布地有管辖权的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申请应在广告发布前30日提出)。
2、提交《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报有关登记所需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在7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并由登记机关建立户外广告登记档案。
申请设立旅行社
设立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
(一)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 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 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
(一)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申请设立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的标准
(一) 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 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提出申请
(一)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二)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应提交的文件
(一) 设立申请书;
(二) 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旅行社章程;
(四) 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 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
(六) 经营场所证明;
(七) 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原则
(一) 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
(二) 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 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一、 在广州市申请设立旅行社分社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行业法规情况良好。
2、旅行社年接待量达到10万人次。
3、旅行社上两年度连续进入全国旅行社百强。
4、有完善的旅行社管理网络并能与总社联网经营。使用电脑打印的发票。
5、分社经理必须取得《旅行社经营资格证书》
6、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7、旅行社分社与设立社必须实行"四统一"管理(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8、旅行社分社的营业场所应不少于
9、旅行社分社要有一部以上的电脑、直线电话、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电脑必须具备联网条件。
10、旅行社分社员工必须与设立社签订劳动合同。
二、申请设立旅行社分社,应提交的资料:
1、旅行社对该分社经理的任命书(一式2份)。
2、分社经理的身份证、部门经理资格证、职工劳动合同书(市劳动局制定的职工劳动合同书)等复印件(一式2份)。
3、旅行社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2份)。
4、属本单位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租房协议。场地租赁合同必须以旅行社名义签署;合同签约人应该是旅行社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必须是本社的合同职工,并附上授权委托书和市劳动局制定的职工劳动合同(一式2份)。
5、工作人员的职工劳动合同书(市劳动局制定的职工劳动合同书,一式2份)。
一、申办条件
(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提交资料
图书出版单位设立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书一份。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
2、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
3、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4、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二)出版单位的章程一份。
(三)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材料。
一、审批对象
申请设立书报刊批发企业的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申请设立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企业或者申请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其他单位。
二、审批条件
(一) 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 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专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发行人员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三) 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门市)不少于
(四) 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五) 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
三、审批程序
(一) 申请人向我局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设立的理由,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
2、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发行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备购置证明和软件格式)。
(二) 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
一、申报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法律、法规和文化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二、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4、验资报告(正本);
5、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守法经营承诺书;
8、依法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材料之日起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加具受理意见后,连同有关申办材料(一式三份)报省文化厅进行初审。
三、申请人填报《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时,须打印填报并连同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申办程序
一、许可条件
1、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2、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6、符合《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和GSP的要求。
(学历要求:企业负责人大专、质量负责人本科以上;执业资格要求: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仓库要求:符合GSP要求的面积和设施设备)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材料
1、筹建申请
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事项和基本情况;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拟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人简历;
(5)拟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6)拟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履历表;
(7)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注册或注册执业单位与申请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交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受理单据》复印件;
(学历证明、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申办人)
2、验收申请
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同意筹建批件
(2)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基本情况表;
(3)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4)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5)企业经营设施情况表;
(6)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8)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9)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
(10)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